授予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
1.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
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
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 实用性:是指该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所需文件
1. 委托书--该委托书应由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2. 提供有关该实用新型的具体文件:
说明书:说明书的内容要对实用新型专利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
权利要求书:要以说明书内容为依据,同时说明要求专利技术所保护的范围。
说明书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创造的技术要点。
说明书附图:以图形补充说明书文字部分的描述,够直观和形象地理解发明创造的每个技术特征和整体技术方案。
摘要附图:能够直接说明该发明的一幅附图。
3. 实用新型专利的描述:是对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际应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对于一种方法或
生产工艺的发明创造是不能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4. 提供发明人或申请人的具体信息:
a.申请专利的类型(实用新型)。
b.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国籍(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
c.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地址、国籍(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当是自然人)。
d.需要优先权,请提供优先权的申请国家、申请日期、申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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